为贯彻中央“六稳”“六保”和省委省政府“稳企业防风险”总体部署,省建设厅等11个部门于日前联合印发《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》,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工程保函替代保证金,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,激发建筑市场主体活力,推动浙江建筑业实现高质量发展。《通知》于2020年6月30日起贯彻实施。
降低保证金缴纳额度
盘活企业现金流
浙江是建筑业大省。2019年,全省建筑业总产值2.04万亿元,居全国第二。全省共有1.5万多家建筑业企业,从业人员620万人,占全国建筑业从业人员11.4%。目前,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活动中依法要缴纳的保证金有投标保证金、履约保证金、工程质量保证金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四类,缴纳方式包括现金和工程保函两种。据统计,2019年度全省仅房建市政工程(企业)缴纳以上四类保证金565.9亿元,其中以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440.1亿元,占比为78%,挤占了企业大量流动现金。
我省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制度改革,其中重要一项内容为加快推行工程保函替代保证金,以解决现金方式缴纳比例偏高的问题。2020年6月30日后招标的所有政府投资项目,其以现金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、履约保证金、工程质量保证金全部推行工程保函;同时鼓励其他投资项目大力提高工程保函覆盖率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全面推行工程保函。原先已经以现金缴纳的上述保证金可用工程保函替换。
同时,进一步降低保证金缴纳额度,以解决保证金缴纳额度偏高和资金沉淀的问题。具体包括: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保证金,从最高不超过80万元降至50万元;政府投资项目履约保证金,从最高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5%降至2%,并在工程竣工验收(公路水运工程交工验收、水利工程完工验收)合格后10日内全额返还;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质量保证金,从最高不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2.5%降至1.5%等。
强化信用激励符合条件的可免缴相关保证金
健全信用与工程保函挂钩机制,对信用评价结果最高等级的企业可免缴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保证金。对实名制管理、工资分账管理等根治欠薪制度落实到位、连续两年未被欠薪立案且未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,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,并返还原先已缴纳的保证金。
对根治欠薪制度落实不到位或者被欠薪立案的企业,提高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金额,最高不超过应缴金额的3倍。因欠薪等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,在严重失信名单发布期限内,作为重点监管对象,在市场准入、资质资格管理、招标投标等方面依法给予限制。
启动两个半月专项行动
纠正违法违规行为
下一步,为推动政策落实落地,省建设厅将联合省交通运输厅、省水利厅、省审计厅等相关部门于6月中旬启动为期两个半月的清理规范保证金专项行动,纠正违规设立和收取、超标准收取、超期限滞留保证金等违法违规行为。
据了解,针对建筑业企业经常反映的工程价款结算难、工程保函缴纳保证金比例偏低、企业自主选择权得不到保障等问题,省建设厅此前已出台相关政策,在全省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。如今大力改革现行保证金制度,这些政策的贯彻落实,将大大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,全面盘活企业现金流。据初步测算,仅保证金改革政策落地,算上乘数效应,房建市政领域预计到今年年底可释放现金上千亿元。
(来源:浙江在线)